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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职工生育报销政策

信息来源:时间:2017/02/26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印发<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西电医﹝2015﹞2号)规定,我校职工计划生育及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政策(以下费用为最高限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报销)。

一、计划生育类项目

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基础上,上环(取环)、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限报300元,人工流产限报350元,妊娠中期流产或人工终止妊娠、(男、女)绝育手术限报1000元。

二、生育类项目

1.顺产限报4000元,剖腹产限报6000元(含门诊围产期检查)。

2.发生宫外孕后实施保守治疗的限报4000元,手术治疗的限报6000元。

3.发生下列因生育引发的26种并发症之一的,在享受以上限额报销的同时,再给予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若同时患有2种以上(含2种)的生育并发症,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26种并发症包括: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期感染、产后尿潴留、乳腺炎、妊娠剧吐、轮廓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膜早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征、产妊中暑、产妊期精神异常。

本办法由校医院负责解释和具体执行,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初收取报销材料。

报销所需材料:发票报销联、住院病案,费用明细单,转院单(转院单,携带本人工作证件在校医院妇科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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