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社厅相关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54号)、《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183号),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年度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并将其作为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保证相关人员按期顺利开展学习,现将继续教育学习相关规定说明如下,供相关人员参考。
一、继续教育学习人员范围
我校须参加陕西省相关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证书的申领和注册
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申请表》(附件1),经单位盖章后,前往人事处岗位聘用科申领继续教育证书并完成网上注册,领取学校公章介绍信。注册完成后,前往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北校区逸夫图书馆西裙楼1楼C104)进行继续教育证书首页基本信息打印,加盖学校钢印。
三、继续教育学习的内容和方法
继续教育学习的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56学时。
公需科目是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按照人社厅年度安排,相关人员登陆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learn.sxjxjy.gov.cn/cesp/)进行在线学习,学习成绩由学校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打印,并进行学时认定。
专业科目学习可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认可参加的与业务有关的进修、培训、课题研发、发表学术论文等作为专业科目的同等认证,具体认证方法见附件2。
四、继续教育证书审验
每年度末,继续教育学习人员需携带继续教育证书和相关学时认定材料前往人事处进行继续教育年度审验工作。
五、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心
联系电话:81891779
联系地址:南校区行政楼I区413室岗位聘用科
陕西省相关文件可登陆http://learn.sxjxjy.gov.cn/cesp/查看。
人事处/人才办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