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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定向培养博士生的有关规定

信息来源:时间:2009/05/21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改善学缘结构,促进学科建设,实现千名博士的建设目标,学校决定实施中外名校定向培养博士生计划。

一、选拔条件

年龄一般在26周岁以下,本科及硕士阶段均为“211工程”高校毕业(外语专业的本科、硕士阶段应为本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按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或单位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准备赴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2.我校毕业生推荐免试到“211工程”院校直博,且攻读方向所在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

3.参加当年全国博士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生,其报考院校为“211工程”院校且录取专业所在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

4.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到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研修半年以上的我校在读博士生。

为改善学缘结构,学士、硕士、博士阶段至少有一个学位为外校授予。

二、定向专业、名额及院校

1.我校无博士授予权的学科,原则上每年定向1名。

2.我校有博士授予权的学科,原则上每年定向不超过2名。

3.新兴学科及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另行确定。

三、选拔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情况,分别按以下方式与我校签订定向协议:

1.以国家公派或交流生联合培养方式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愿意毕业后来校工作者与我校相关学院、学校签订《国外定向培养博士生协议书》,毕业后回校工作。

2.到外校直博,须与学院、学校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生协议书》后,方可取得推荐资格,毕业后由直博院校派遣回我校工作。

3.参加全国博士统一考试的考生,本人可在报考前持本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与我校人事处联系,经征得我校相关学院同意并报学校审批后,可报考我校定向博士生。如被定向院校录取,则我校将与定向生本人、培养院校签订三方《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生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院校派遣回我校工作。

4.攻博期间到国外知名大学研修半年以上的我校在读博士生,持本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和本人的申请,经学院审查报学校审批同意后签订《就业意向书》,毕业前只能与我校签订《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由我校就业中心派遣回我校工作。

定向博士生毕业后,应自觉遵守协议,及时来校工作。

四、相关待遇

定向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支付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费及住宿费。

2.定向博士生在学习期间,学校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最多不超过48个月),具体标准如下:

(1)根据第三条第一款签订协议的,离境后学校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月,回校工作后一次性奖励2万元;

(2)根据第三条第二、三款签订协议的,入学后学校发给生活补贴1000元/月;

(3)根据第三条第四款签订协议的,在回国并与学校签订《就业意向书》后,由学校发给生活补贴500元/月。

3.学校鼓励国内定向博士生在读博期间,以国家公派、单位公派或对方资助等多种形式赴国外知名大学留学,期限不超过两年。

4.定向博士毕业报到后,享受当年引进人才同等待遇。

五、其他规定

1.定向博士所需经费由学校人才基金列支。

2.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定向培养师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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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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