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从今年开始,福建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日前,福建省人事厅规定,对2003年1月1日前已在事业单位的原有固定职工,也逐步实行聘用制。3年内全省4.7万余个单位、80万名干部职工将全部实行聘用制。
福建省提出,事业单位改革将科学设置内部岗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一是因事设岗,避免设岗的随意性和因人设岗;二是按照职位分类的原则,增强设岗的科学性;三是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范围内设岗,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
同时,依法签订聘用合同。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和个人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合法签订,即聘用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聘用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必要的手续后才能生效。聘用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报酬待遇,受聘人员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
福建省对首次实行聘用制时的未聘人员给予6至12个月的待聘期和1年的托管期,在待聘、托管期间发给相应的生活费,所在单位应为其组织转岗培训,并至少提供两次本单位内部岗位的上岗机会。 (记者 蔡小伟)
摘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