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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人事制度改革“刚柔相济”

信息来源: 时间:2005/10/30浏览次数:

受关注的中国人民大学人事制度改革不久前尘埃落定,在对全校1000多名教师进行一年一度的教学考核、三年一度的科研考核后,其中100多名教师成绩优秀,大部分教师成绩合格,33名教师考核不合格,其中6人转岗,27人实行高职低聘,另有58人在下一聘期作为“试聘”;在对党政教辅人员的考核中,不合格的行政人员,有的限期3个月调走,也有个别被解聘。这一结果,无疑在校内产生了激烈的震荡。

近年来,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全面提速,“非升即走”、“末位淘汰”,各种颇具震撼力的改革措施接连推出。此番中国人民大学的人事制度改革体现的则是“刚性引进”、“柔性操作”的精神,该校校长纪宝成教授认为,人事制度改革目的在于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建设一流的教师队伍和高素质的管理干部队伍,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增进办学效益和质量,因此这次的人事制度改革既要全力贯彻改革精神,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又要充分保证每一位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2000年中国人民大学制订并推行了《岗位业绩酬金实施意见》,同时,人事制度改革悄然推进。之后,在完善、总结原来方案的基础上,这一实施意见进行了8次大的修改,最终于当年6月正式推出以3年为一个聘期的岗位聘任制度。岗位与津贴挂钩,岗位业绩酬金由岗位和业绩两部分组成,强调“强化岗位、按岗取酬”的分配原则,教师的年薪分别是6万、5万、4万、3万、2.7万元,适度拉开距离,发放标准向教学、科研和关键管理岗位倾斜,体现了“鼓励业绩、优劳优酬”的原则。与此同时,与岗位挂钩的业绩考核同时推出,业绩考核分为教学和科研两部分,教学考核每年一次,由于科研有一个周期性,因此每3年考核一次。

2003年底完成的首次科研考核,1000多名教师中大多数合格,优秀和不合格者则占少数。对考核成绩优秀的100多名教师,学校给予奖励,因此,考核的过程也是人才显露的过程;而考核合格的大部分中间人才,也可能通过考核的激励机制发挥潜力,以后脱颖而出;科研考核成绩为0,教学考核两年不合格者,大约占了1/10,学校视情况对他们作了不同的处理。有的提出提前退休,有的正、副教授和讲师进行了转岗,有个别予以解聘,还有27名不合格者在岗位上实行了低聘,比如教授被聘为副教授,副教授被聘为讲师,或者由各院系安排进修等。

作者:毛燕 陈明 转贴自:光明日报200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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