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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改进人事计划管理

信息来源: 时间:2005/10/30浏览次数:

日前,山东省人事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意见》,对全省人事计划管理方式作了改革,省人事厅不再下达各市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年度计划,转为负责全省人事计划编制的宏观指导,监测全省人事宏观运行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重点管理专项计划和省级人事计划。

《意见》明确,从2004年起,全省人事计划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办法。省人事厅年初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安排,在研究分析各市人事计划报告的基础上,提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量增长目标与实施年度计划的宏观调控指导意见。各市按照省里提出的总量调控目标和政策,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编制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并报省人事厅备案。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招收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的录用计划、机关事业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作为指令性计划由省人事厅专项下达。指令性计划一经下达,各地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突破。

《意见》强调,各级要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计划进行严格管理。对事业单位,要根据经费来源及其发展要求等情况,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各级要结合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加快改革事业单位进人管理方式,研究和推进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进人办法,在聘用计划内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尽快实现由偏重计划指标管理转向控制总量与调整结构相结合,确保事业单位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人事计划执行情况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突破计划的单位,统发工资和工资基金管理都不得核定其人员工资;对于迟报、不报计划执行情况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国 钧 福臣)

时间:2003-11-20 来源:人事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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