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时间:2024/03/15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为做好青年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资助内容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留学人员应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允许外方提供配套经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链接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13)

2.须为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申请时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4.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二)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聚焦选派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能够组织带领团队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并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一般应担任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2.访问学者聚焦选派优秀教学科研人才和管理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请人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聚焦选派青年科研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为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职青年教学科研人员通过工作单位推荐。

(3)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留学身份为博士后。

四、选拔办法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4月10日-4月30日,博士后5月10日-5月31日。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学院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于2024年6月底公布,博士后录取结果于2024年7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五、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有效身份证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

4.外语水平证明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6.获奖证书(不超过5页)

7.外方合作者简历

8.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单位推荐意见表》

请按以上材料清单准备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

此外还需向人事处师资科提交:

10.《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公派出国单位推荐意见》(附件1)

1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公派留学报名表》(附件2)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视实际情况及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填写有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可提回修改。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并由受理单位接收后将不能提回及修改。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2.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请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扫描在同一文档中。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扫描件

(1)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4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博士后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4年8月1日,且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

④工作语言:赴非英语国家,邀请信中应明确留学期间的工作语言,如工作语言为英语,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即可;

⑤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⑥外方资金资助/收取费用情况;

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2)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以下条件除外:

①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②应届博士生申请博士后时,要求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生效;

对邀请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4.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外语合格条件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01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但所在单位重点推荐者,亦需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往年指定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的结业证书、往年WSK/TOEFL/IELTS等各类外语考试成绩单扫描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无职称证的申请人可用带有职称信息的在职证明代替。

6.获奖证书扫描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5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扫描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7.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5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8.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学校科研院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2)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3)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双一流”学科建设/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支撑材料或证明材料扫描件。

9.《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在网上填报阶段此表不能显示)。

10.《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公派出国单位推荐意见》(不要超过500字,模板见附件1,学院盖章),并以word文档与PDF盖章扫描件两种形式发送电子版至shizike@xidian.edu.cn,邮件以学院+工资号姓名+公派出国单位推荐意见命名。

1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公派留学报名表》(附件2)学院签字、盖章,上交纸质版。

六、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三)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四)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办理校内手续。

(五)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以便确认资助起算时间,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六)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达到持续领取奖学金条件。

(七)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办理校内回国手续,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八)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9-81891779

人事处

2024年3月15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