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通过了党委常委会审定。新政策设立过渡期一年,2020年可选择按新业绩条件或旧业绩之一申报,2021年起全面启动新政策。
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了关于教育评价改革的一系列制度政策,围绕“放管服”和破除“五唯”倾向、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分类评价方式、规范SCI论文指标使用以及推进思政课教师评价方式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我校现行职称评聘办法为2004年制定,2012年形成分类评审业绩框架,2014年进行了部分系列条件修订,2016年增加了专职科研和实验技术系列。原有的评聘办法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一流建设发展需要,特别是近期国家“双一流”建设动态监测指标体系的导向,使得职称评聘办法的修订迫在眉睫。
本次修订过程按照“三重一大”程序进行广泛征求意见。
新办法修订原则:
(一)站高望远,落实国家要求,瞄准政策导向
(二)立足实际,紧扣发展需要,促进一流建设
(三)拓宽通道,完善分类评价,实现人尽其才
(四)协同推进,部门密切配合,发挥正向激励
(五)聚焦顽疾,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师生关注
新办法重点围绕落实上级要求、破五唯、聚焦一流建设、助力人才发展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1.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的第一标准,强化师德考核,近三年师德考核有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2.强化人才培养是大学的第一使命。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有担任两个学期及以上的本科生班主任/本科生导师/社团指导老师等工作经历。加大对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权重,注重教师在“三全育人”、“四有”好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课程思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强调质量、影响力和突出贡献。
3.实行代表作评审。代表作包括论文、著作、教材、获奖、项目等成果,原则上每类不超过5项;并在申报表格中增加留白,可由个人描述其他亮点性工作(如科技成果转化、扶贫、疫情防控等),每个代表性业绩需阐述个人贡献、取得的重大突破、成果的影响力、社会价值等。
4.重视教师参加社会公共服务内容,将在国际学术组织任职、参与智库建设和政策咨询等学术行为纳入评价范畴。同时将参与学科评估、课程建设、专业认证、培养方案修订等纳入公共服务范畴。
5.修订同行专家评议办法。正高职称由3件代表作调整为5件,送审单位3家调整为5家。送审的“代表作”不再限于论文,可为专著、教材、咨政报告、重要政策文件等;要求送审单位学科排名应前于我校且省内不超过一家;扩大和完善评委专家库并推行“小同行”评审;鼓励基础学科先试行国际化、第三方同行评审等。
6.完善分类评价体系,体现差异化、个性化发展,让各类老师均有晋升通道。针对不同岗位类型和不同学科类型,进一步细化了分类评价标准。增加专职教学系列、思政课教师系列、高教管理系列、辅导员系列;将科研类细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两类,应用研究型偏向工程技术,注重项目、成果转化;在一般教师系列里面,细化了理工类、人文社科类;考虑人文社科人才成长特点,将人文社科类业绩周期从“近5年”调整为“近6年”。
7.开辟职称晋升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在特殊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某一方面成果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定,直接授予高级职称。
8.增加学院自主性。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色和发展定位,按照不低于国内相应学科水平的标准和学校条件制定一般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型的业绩条件;经学校审核后可替代实施。
9.进一步规范评委组成,完善评审专家库,评委从专家库中按规则抽取。学院推荐评审时校外、院外的评委比例应不少于1/3;院长应为固定评委;党委书记应列席评审会议,对人才评价过程进行监督。规范校内转岗转系列人员的职称评审程序,满足校内人才合理流动需求。
10.以双一流建设为导向,全面修订各类系列业绩条件,促进补齐短板。如在评审表格中增加了培养来华留学生、应邀在国际会议做报告、承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等评价内容,且在教学工作中单列出全英文授课情况。同时根据国家导向,取消了职称英语和出国交流一年经历的前置条件要求。
11.为保障人才队伍稳定性,增加“个人承诺”。晋升副高级职称后承诺全职在学校服务满5年、晋升正高级职称后承诺全职在学校服务满8年;增强教师诚信意识。
12.以问题为导向,考虑到新进教师或青年教师出国等无法及时参加教学鉴定实际情况,申报副高中除教学为主型、专职教学和实验技术系列要求教学鉴定外,其他系列申报副高调整为获得教学准入证即可;其他特殊原因的可申请暂缓教学鉴定。原在有效期内的教学鉴定、同行专家评议结果,继续有效。
同时,学校进行了高水平论文目录修订工作。2020年1月形成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暂行)》,这是学校在贯彻落实“破五唯”工作上所做的初步尝试。2月18日,教育部、科技部印发了《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对高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学校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意见确定了最新的理工类高水平论文目录的修订方案,SCI论文不直接作为一二三类贡献度论文,淡化了SCI论文指标、增加了国内高水平期刊比例、增加了国内外顶级会议学术报告论文。修订工作均以一级学科为单位,各一级学科和学院在充分征求学科内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学科的推荐目录,并报所在学院(学部)确认提交发展规划部。目前第二项工作正在推进中。学校力争在探索制约学科发展关键问题的评价标准过程中注重“破”“立”结合,做到更加公正合理、科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