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西电研〔2018〕4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培养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岗位。要充分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导师资格认定与聘任
第四条完善评价机制,改革研究生导师选聘条件和程序,完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聘任办法》,将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作为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与聘任的必要条件,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
第三章 导师立德树人岗位职责
第五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明确研究生导师职责,完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条例》,强化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六条落实督导检查机制。学校完善研究生课程教学监督与激励制度,建立完善的督导检查和学生评教体系,把导师课堂作风、教学态度、教学素养、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等纳入督导检查和评价指标。
第七条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导师要结合学科特点,通过教学过程和科研指导环节潜移默化地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导师要主动了解学校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做好研究生安全教育,杜绝培养过程中的安全稳定事故,每学期与研究生进行谈心谈话;支持和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党团活动。
第八条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鼓励导师资助研究生参加出国(境)交流项目;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支持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增强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和引导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开拓学术视野,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
第九条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实施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为研究生导师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搭建平台。完善研究生培养评价体系,引导研究生导师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参与各类高水平学科竞赛活动,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条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导师要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树立科学的就业观,鼓励研究生到国家重点单位、岗位实习和就业,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发展。导师要鼓励研究生积极组织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国际交流活动,引导研究生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第十一条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导师要在科研、教学及日常活动中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导师要引导和启发研究生秉承端正的科研道德与学风、抵制不良诱惑、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提高学术修养,坚守科学道德;导师要亲自审核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杜绝抄袭剽窃、实验作假、数据作假、买卖、代写行为等不端行为;导师要教育学生正确对待名利,实事求是地在成果上署名。
第十二条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导师要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考勤考核,奖勤罚懒;规范实验室管理工作,保障研究生实验安全;健全团队文化,打造品牌团队;为研究生完成科研任务提供经费;在研究生的奖助津贴分配上做到公平公正,按时支付研究生的各类津贴。
第十三条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导师要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切实解决科研问题,尽力解决生活问题;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的心理状态、人际关系和闲暇交往等的关注关心,并及时提供帮助与指导;导师要对心理健康排查中存在危机的研究生及时关注,对存在心理危机的研究生进行长期跟踪,重点观察。做好研究生心理健康排查和疏导工作,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第四章 导师培训
第十四条加强研究生导师培训,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办法》,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增加考核形式,加大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相关培训内容比重,支持研究生导师参加行业企业实践,保障研究生导师培训效果。
第十五条明确研究生导师培训意义,将研究生导师培训考核通过作为研究生导师聘任上岗的必要条件。
第五章 导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实施研究生导师表彰奖励机制,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和奖励办法》,重点表彰奖励立德树人成绩显著的研究生导师。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三好三有”研究生导学团队评选和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选树“三好三有”研究生导学团队,创建“三好三有”研究生导学文化示范基地,形成一批有特色、可推广的研究生导学文化建设模式和典型经验。
第六章 导师负面清单管理
第十七条实施研究生导师负面清单管理,学院依据负面清单与研究生院共同对研究生导师作出处理决定,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报。
第十八条研究生导师负面清单包括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职责履行负面清单。
第十九条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包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损害国家利益,侵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中所述内容。
第二十条职责履行负面清单包括:学校开展的学位论文抽查评估中指导的学生存在论文不合格;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开展的学位论文抽查评估中存在论文不合格或问题论文;指导的研究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研究生导师未按规定发放助研津贴,未按职责约束研究生参加日常教学科研活动致研究生发生安全稳定事故;疏于关注研究生心理健康、未能妥善处理导学关系致产生网络舆情或安全稳定事故等。
第二十一条存在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中情形的,依据情节轻重,参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教师工作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对研究生导师分别作出限制招生名额2年、暂停聘任2年、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存在职责履行负面清单中情形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一、疏于关注研究生心理健康、未能妥善处理导学关系致产生网络舆情或安全稳定事故等,未按职责约束研究生参加日常教学科研活动致研究生发生安全稳定事故;指导的研究生有学术不端行为,视情节轻重暂停聘任该研究生导师1~2年。
二、学位论文抽查评估中所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有“不合格”的:
(一)在国务院学位办和陕西省学位办开展的学位论文抽查评估中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有“不合格”,约谈该研究生导师;有1篇“问题论文”,暂停聘任该研究生导师1年,有2篇“问题论文”,暂停聘任该研究生导师2年。有3篇“问题论文”,取消该研究生导师资格。
(二)在学校开展的学位论文抽查评估中所指导的研究生累计有3篇论文“不合格”的,暂停聘任该研究生导师1年。
第二十三条对因负面清单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的,3年内不得认定为研究生导师,其所指导的研究生由所在学院委派其他研究生导师指导,以确保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受理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与聘任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申诉。学院受理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关于研究生导师的有关投诉,可根据具体情况与研究生院协商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18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