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作者:时间:2019-11-15点击数:

一、指导思想

依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电研〔2015〕24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电研〔2014〕7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西电研〔2014〕30号)精神,在征求广大导师及同学们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研究生具体情况,公平公正的建立完善的评价激励机制,并初步制定人工智能学院综合测评工作方案,以促进我院研究生奖助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指导原则与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标准,实事求是。

(二)严格落实监督审核机制,保证申诉渠道畅通。

(三)严格保证评审程序和过程公开、透明。

三、组织领导

由学院领导牵头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委员会由人工智能学院领导、导师代表、博士生代表、硕士生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研究生辅导员以及各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组成。

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设立组长、副组长以及监督职务,由学院相关领导担任,对我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和监督。奖学金评定办公室负责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文件起草、发布通知、动员宣传、执行检查、解释、公示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四、工作方案内容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1.参评对象为人工智能学院统招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所有在籍研究生,参评名单由研究生院、人工智能学院提供;

2.在上一学年有违纪情况(如考试舞弊)受到处分者将不能参评;

3.所有外出实习必须经过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批准。在实习单位做论文的,自实习之月起,停发学业奖学金;

4.未经导师同意在外私自兼职一经发现,须退还已发学年学业奖学金,并取消下一年参评资格;

5.休学年度缓评奖学金;

6.导师对其指导学生是否继续资助具有一票否决权;

7.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研究生,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研究生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反映自身学习、科研、实践等情况,如在评审中发现事实与所提交材料不符或有造假行为,则取消该学生参评资格,并做相应处理;

(二)宣传动员

1.通过班会向全体研究生进行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宣传;

2.各班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为:学生党支部书记、班委成员、每个导师民主推选出一名学生代表。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学院奖学金评定政策进行学习解读,向广大研究生同学进行宣传解释,并及时汇总反馈学生提出的问题。

(三)研究生个人总结

全体参评研究生以学院提供的奖学金评定细则为基础,结合过去学年个人学习工作情况,从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研项目成果、社会实践和团体活动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学年鉴定表和奖学金申请表。

研究生个人总结由民主评议小组统一进行核实审查,且作为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个人进行测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综合测评模块

1.M1模块(思想道德素质,满分100分,不计入总分)

思想道德素质指研究生在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行为、法纪素养等方面具有的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研究生政治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综合体现。思想道德素质总成绩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政治素质和法纪素养等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打分,取小组成员评价的算术平均值。M1模块测评成绩不及格者,将不能参评。

2.M2模块(专业理论知识,满分100)

专业理论知识指研究生上一学年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值,以学籍系统提供的成绩为准。重修课程的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第一学年所修学位课程中有不及格课程的研究生,M2分值照常计算,但不得参与本年度奖学金评定。

3.M3模块(科研能力=0.5*学术成果评价+0.5*科研态度,满分100分)

(a)学术成果评价(满分100分):根据研究生在学术论文、科技创新、科研业绩、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等五方面的相关材料,依据细则中的评分标准评分(附件1),若小组内有学生学术成果得分大于100分,则小组内所有学生学术成果得分进行归一化处理。

(b)科研态度(满分100分):评定小组评分可以采用学生介绍工作或导师介绍情况等多种形式,各导师评委根据情况独立评分。

4.M4模块(社会实践活动,满分100)

社会实践活动考察研究生的集体荣誉感等综合素质,以上一个学年参加校院班级集体活动等方面情况记分。(附件2)

(五)综合测评办法

1.根据学院科研团队组成情况成立导师评定小组,经组内统一评审后,确定奖学金等级。

2.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分为4个模块:思想道德素质(M1模块,不计入总分)、专业理论知识(M2模块)、科研能力(M3模块)和社会实践活动(M4模块);二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 M2*0.5+ M3*0.4+M4*0.1,三年级硕士及高年级博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M3*0.9+M4*0.1。其中M3模块分数统一由导师组评定打分并进行归一化处理,M4模块分数由学生本人根据公示活动加分细则进行核算后统一公示,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监督执行。

3.学院在每个导师组内按照学院规定比例(附件3)统一划定各等级人数(原则上根据四舍五入计)。

(六)材料审查,汇总公示

奖助评定工作组对各导师组评定结果进行汇总,并通过奖助工作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公示评定结果三个工作日。

(七)问题反馈与解决

对于公示期间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检查核实,并报送奖助工作管理委员会决议。决议结果及时反馈到个人,奖助评定工作组负责解释工作,并在全院对决议结果进行再次公示。

(八)上报结果,总结工作

将人工智能学院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汇总,并对评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最后上报研究生院。

(九)其他

学院鼓励导师通过自筹经费(横向科研经费或者科研发展基金)增加研究生获奖比例或提高研究生奖学金等级。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提出申请,学院按照文件规定对申请人条件进行有效申报筛选后,进行综合评审。学生应按时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申请书需经过导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视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一)资格要求

对于二年级研究生,其第一年所修学位课程中不得有两科以上(含)课程的成绩低于70分,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第一年所修全部课程中不得有不及格课程,以学籍系统提供的成绩单为准。

对于三年级研究生,上一学年须以第一学生作者身份发表至少一篇SCI检索期刊文章或国际会议文章。关于文章和专利的作者顺序认定,请参考M3模块评分细则。对于工程硕士研究生,若无发表文章或申请专利,但是有突出科研成果,可提供成果说明并由导师出具亲笔推荐信,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二)评选办法

学院召集本学科领域专家导师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人一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对其进行综合评定并打分。评分标准可参考前文M3中的科研成果评定标准进行。按照得分情况,择优推荐。

当有多名学生成绩相等时,按照其单项最高得分排队,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后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博士生在初评结束后需本人参加学院统一答辩。

答辩规则:

1.答辩评委由5~7位专家组成,实行导师回避制度;

2.答辩时学生陈述时长为5~10分钟;

3.博士生答辩时应介绍本人上一年完成工作情况(时间一般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包括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和专利、所获奖项等,同一工作和成果不得在两个年度重复使用。对于跨年度的科研成果,往年工作成果与当年工作成果应作明确区分。

4.展示的工作应为本人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工作。对于合作工作中非本人完成的工作内容,需在答辩中明确指出。将他人的研究工作或合作工作当作本人工作,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取消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均须按时参加答辩。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申请。评委根据博士生所完成工作量与科研业绩水平打分。依据总分进行排名,最终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和差额推荐名单。

五、其它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细则废止。

人工智能学院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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