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职责:
审计处是学校内部审计专职机构,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1.负责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对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同步审计,保证财务决算真实、正确合理;
3.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开展重点资金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4.负责按照组织委托和工作计划安排,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基建、改扩建、修缮、装饰工程的竣工结算审计;
6.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并做好协调与监督工作;
7.参与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及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工作;
8.对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价,提出管理建议;
9.负责审计调查,对经济活动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调查报告,为校领导服务;
10.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