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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技术要素配置效率,着力构建共同富裕科技支撑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四个面向”,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聚焦建设“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抢占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加快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精准对接、优化配置及共享转化,破除阻碍技术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全力建设满足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需求的现代技术要素市场体系,为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坚持需求拉动、供给驱动双向发力,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通过“招拍挂、股改投”联动,全面深化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到2025年,重点实现以下改革目标。

——技术要素配置机制更加完善。市场配置技术要素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技术要素市场化价值发现、价格形成和定价机制基本建立,技术要素流动渠道更加通畅,技术要素配置效益和效率明显提升,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的职能定位落实到位,为技术要素配置创造良好环境。

——技术要素配置主体更加稳固。企业主导技术创新、技术要素配置、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机制基本建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互动。企业R&D经费投入、 要素更加融通。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自由流动、深度融合,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服务链紧密联结,“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的创新创业生态圈基本形成。全省创业投资管理资本达到8000亿元。

——技术要素市场体系更加健全。功能完备、运行高效、互联互通、体制健全的现代技术市场基本建立,“浙江拍”成为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金名片”,浙江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枢纽节点。全省技术交易总额达到2000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探索“难题招标”,建立企业主导技术创新机制

1.建立市场导向的项目立项机制。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紧扣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培育,完善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重大应用场景为驱动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建立迭代梳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的制度,常年公开征集企业家意见,科学编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并定期公开发布。发挥企业在市场导向类科技项目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等技术需求方深度参与项目凝练、设计和研发实施全过程,完善重点研发项目“沿途下蛋”机制。建立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要素配置机制,确保省市县三级80%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

2.建立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攻关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的关键作用,探索“揭榜挂帅”“赛马制”“技术难题招标”等形式,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发挥国家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作用,推动重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聚焦细分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探索共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中试熟化的新机制。高水平建设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创新公共服务。充分发挥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联盟作用,推动建立长三角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

(二)打造“浙江拍”,探索技术要素价格发现机制

3.构建“浙江拍”线上平台。加快开发基于专有云的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平台,统一品牌标识、数据标准、管理制度、服务规则、对入驻单位的评价,吸引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中介机构及龙头骨干企业入驻。开发科技成果竞价(拍卖)、在线洽谈、信用评价、在线支付等网上技术市场平台功能,丰富科技成果中介服务方式。坚持开放共享的运营理念,支持各类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对通过省内技术交易场所线上完成科技成果交易、技术合同登记和场内交易结算并实现产业化,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市、县(市、区)按规定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按成果交易实际支付总额15%的比例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受让方给予补助,省级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推进“浙江拍”线上线下融合。加快建设与网上技术市场功能互补的线下实体技术市场,加强与长三角“三省一市”等区域重要技术交易节点的互联互通,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和规范组织“浙江拍”活动,通过“浙江拍”出让和获取技术要素资源。不断提升“浙江拍”服务省外区域的能力,吸引更多省外、境外的市场主体、技术要素参与“浙江拍”。在常态化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线下竞价(拍卖)、路演的基础上,推动线上线下结合,打造永不落幕的全天候“浙江拍”,实现科技成果“天天拍”。对通过省内技术交易场所竞价(拍卖)并实现产业化的,省财政按成果交易实际支付总额2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打造技术市场国际版。紧盯创新大国、关键小国,开发技术市场英文版、国际版,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美国、日本、以色列等的科技合作。依托高校院所国际技术交流资源,建设国际技术路演交易平台。加强与海外高校、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合作,布局建设海外技术转移网络结点,共建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及创新合作中心,形成链接全球的网络体系。加大对国际合作项目的支持,探索推动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政府支持科技项目。积极探索海外科技孵化新模式,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分等级给予财政支持。

(三)建立挂牌制度,强化技术要素共享使用机制

6.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挂牌交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创新科技成果管理方式,建立健全职务发明披露制度,按照职务科技成果“应挂尽挂”原则,梳理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建立基于科技成果挂牌数量、转化成效等因素的排序机制,作为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获得政府创新资源的重要依据,并定期向社会发布。鼓励各类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建立重点领域科技成果包发布机制。

7.建立科技成果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推动各级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信息统一发布到网上技术市场,促进汇交、开放、共享和利用,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发布渠道。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明确由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开展应用类科技项目成果以及基础研究中具有应用前景的科研项目成果信息汇交。鼓励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进行信息汇交。强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的汇交和使用。

(四)推进技术入股,完善技术要素市场评价机制

8.支持高校院所技术入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落实《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收益分配,对成果完成人和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总额的70%。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作为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涉及股权注册登记及变更的,无需报高校、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门审批。

9.鼓励科研人员携成果创业。鼓励高校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人员,经批准后可兼职或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引导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以及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设立流动岗位等方式,吸引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兼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强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开源软硬件、3D打印、网络制造等工具建立开放共享的创新平台,为技术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技术转移活动提供服务支撑。优化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孵化载体功能,构建涵盖技术研发、企业孵化、产业化开发的全链条孵化体系。

(五)改革激励机制,构建科研人员价值实现机制

10.深化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优化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管理流程,探索通过公示等方式简化备案程序。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横向委托项目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在法律授权前提下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与完成人或团队共同拥有职务发明科技成果产权的改革试点。全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和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试点,支持科研机构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由单位自行审批科研人员的赋权申请,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15日。

11.健全面向市场的科研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科研活动,完善以市场委托方式获得经费的科研项目和列入财政科技计划的科研项目等效评价制度。支持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横向课题经费按合同约定管理。高校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对横向课题提取管理费时,在比例上应不高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提取比例。单个横向项目实际到账300万元以上的,通过自主验收合格后可视同省重点研发项目。

12.建立科技人才市场化评价机制。改革科技人才计划遴选方式,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突出标志性成果评价,扭转论文至上倾向,突出社会贡献和实际成效。对应用类科技人才,注重市场评价、市场认可,把人才的工作履历、薪酬待遇、获得投资额度等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推进自然科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在重点企业研究院开展科研人员职称自主评聘试点工作。鼓励人力智力密集的科技型企业或行业协会探索开展科研系列职称社会化评价。

(六)对接创投资本,健全技术要素市场定价机制

13.强化财政资金对技术要素的引导作用。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技术转移机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等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技术转移早期项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资,形成覆盖种子期投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并购基金的科技创新基金体系,促进关系国计民生和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

14.发挥创业投资对技术要素价值发现的先导作用。发挥公募资管产品对创投基金的支持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投机构发行债券用于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优化创投机构投资退出机制,支持创投机构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转让方式,实现市场退出。支持金融机构探索“科技贷”、“人才贷”、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创新业务,促进技术转移转化。

15.搭建技术要素价值发现平台。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国家级科研平台(基地)等,将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数据文献、科技成果、创投资金等向创新创业者开放。办好中国(浙江)创新挑战赛以及“张榜招贤”技术攻关活动,支持地方和社会各界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集聚整合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源支持创新创业。对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暨浙江省技术需求“张榜招贤”大赛等政府主导的省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获奖项目,对完成合同登记和交易结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受让方,省财政按成果交易实际支付总额2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体系。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审议相关重大任务、政策措施。省科技厅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将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科技、发展改革等部门的资源,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二)完善政策体系。在高校、科研机构中推行科技成果转化年度评价制度,作为对单位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高校、科研机构要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聘、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扭转唯论文、唯学历的评价导向。

(三)健全服务体系。深化网上技术市场3.0,建设线上线下、有形无形、国际国内一体的科技大市场,打造集高校、院所、企业、中介、风投等各类创新主体于一体的平台生态系统。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推动补助经费由技术需求主体向服务绩效突出的技术转移机构倾斜。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重奖一批业绩突出的技术转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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