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各PI团队:
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细则(试行)》(2020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研究院关于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指导意见》(西电杭〔2022〕12号)要求,现开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2021级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二、考核安排
2023年12月27日前完成全部专业实践考核工作,具体安排由各研究所和PI团队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组织。
三、考核流程
(一)研究生提交专业实践考核材料
研究生在参加专业实践考核前,应提交经由校内外导师评价认定通过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附件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期满考核表》(附件2)。
(二)研究所和PI团队组织专业实践考核
研究所和PI团队负责组织企业专家和校内专家共同组成专业实践考核组,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校内外导师均不得担任考核组组长,但须为考核组成员。考核形式可采用实践学习成果汇报会、专业实践期满考核答辩会、专业实践考核评审会等方式。考核组应对考核结果给予“通过”或“不通过”的考核意见,考核意见为“不通过”的,研究生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三)研究所提交专业实践考核材料
研究所应在2023年12月27日前统一提交《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附件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期满考核表》(附件2)。电子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研究院2021级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hzyjsb@xidian.edu.cn。
(四)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学分认定
通过专业实践期满考核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yjspt.xidian.edu.cn/),进入“专业实践”应用,依次填报实践申请、计划书审核、月报审核、实践考核管理等模块,并上传签字盖章后的相关附件,提交校内导师和研究院审核,通过审核后即可完成学分认定。
注:图中所述“校外”指在研究院外实践;“校内”指在研究院内实践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571-22828365
附件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附件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期满考核表》
附件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研究院2021级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汇总表》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研究院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