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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7级春季博士研究生费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5日 11:01 来源: 点击:

关于收缴2017级春季博士研究生费用的通知

2017级春季博士研究生将于近期报到,现将收缴相关费用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期间、时间和地点

收费期间:2017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另行收取

收费时间和地点:

2017227-28北校区财务处收费大厅

201731南校区财务处收费大厅

二、学费标准

1.尚在硕士学制内的硕博连读生(2014/2015级硕士)补缴春季学期硕士与博士学费的差额。

补缴差额=春季学期博士学费(5000元)-本人实缴的当年硕士学费(8000元)×50%=1000

2.定向博士

学费标准为6.4/4学年,4年后每学年1万。本次可仅缴纳春季学费16000*50%=8000,秋季学期起,按年度缴纳。

3.其他非定向博士和未在硕士学制内的硕博连读生

学费标准为1/年,本次先收取春季学期学费5000,秋季学期再按学年另行收取。

上述人员具体名单及学费金额见附件。

三、住宿费

住宿费由财务处按照学校标准和后勤处提供的住宿名单收缴。

四、收费方式

1、研究生本人前往财务处刷卡缴费,不代扣,不支持现金收费;

2227-31日,登录西电首页,点击下方【数字校园】板块中的“自助缴费系统”在线缴费。

研究生工作部

201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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