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本次申报已截止。
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做好我校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对象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202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补偿代偿标准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三、申请类型
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二者选其一:
1.学费补偿总额: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内学费总金额;
2.贷款代偿总额: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内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金额。
注: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四、申请条件
应届毕业生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4.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要求。详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批条件与要求》(附件1)。
五、上报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并经过所在学院和计划财务处审查通过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注:无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提供“录取通知书”或“组织部的派遣文件”等录用证明材料。
3.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两份(二选一);
毕业生就业单位不存在二次定岗的,出具就业证明(附件3);如毕业生就业单位存在选调分配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4);
4.《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登记表》(附件5),一份;
5.其他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如有),两份。
注:以上材料除签字盖章栏外,其余信息均电子版填写后打印。详见《申请材料填写说明》(附件6)。
6.《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发送到jzjdts@xidian.edu.cn,无需提交纸质版)。
六、工作要求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是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根据掌握学生就业情况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给相关学生,督促符合条件学生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2.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2年毕业生,提交材料前暂未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的,请本次一并报送,并于2023年4月底前联系学校补充材料申请复核。
3.本次报送工作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请相关毕业生务必在此之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奖助管理办公室(南校区办公楼704)。
联 系 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29-81891316
联系邮箱:jzjdts@xidian.edu.cn
附件: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批条件与要求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就业证明
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5.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登记表
6.申请材料填写说明
7.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