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博士研究生:
近日,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全日制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1.2万/生/年增加到1.5万/生/年。我校目前博士生国家助学金额度为中期考核前每生每年1.92万,中期考核后2.4万,远高于国家规定的新标准。
为激励我校博士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学校研究决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自2017年3月起,我校全日制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第一到第三年,直博生第二到第五年)提高为中期考核前每生每年2.22万元(每月1850元),中期考核后每生每年2.7万元(每月2250元)。
学校将于本月中旬为2014级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补发3月和4月增加的额度(每人共计500元),自2017年5月起,按新标准正常发放。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