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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级春季博士生2017~2018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7日 09:08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电研〔20147号)文件要求,现就2015级和2016级春季博士研究生20172018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一等

(万元//生)

二等

(万元//生)

比例

20%

60%

中期考核前

1.2

0.9

中期考核后

1.8

1.2

二、工作要求及安排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春季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申请和评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电研〔201524号)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电研〔20147号)文件执行,认真细致地落实好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完成。

2.各相关学院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公示奖学金的评定结果,同时要注意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3.时间安排

1227日,研工部下发关于2015级和2016级春季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文件;

2228日~315日,各相关学院完成评审及公示工作。名单公示期间,对结果有任何异议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若对学院处理后的结果仍有异议,则可直接向研工部提起申诉;

3316日~317日,各相关学院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研究生奖助办公室,评定结果汇总表电子版请发至邮箱:yjsgzb@xidian.edu.cn,研究生奖助办公室审核并报送财务处;

43月底前,财务处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此发放过程由研工部和财务处进行统一监督。

三、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成果不能重复使用,若之后秋季获得国家奖学金,重复使用成果,则届时要扣除本年度发放的学业奖学金;

2.若学院有额外的自筹学业奖学金,请先行至计划财务处划拨经费,待财务处确认后,再发放学业奖学金。

附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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