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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季博士研究生2023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6日 09:18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春季博士研究生

2023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相关单位及春季博士研究生:

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强化使命担当、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做德才兼备、知行合一的新时代研究生,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电研〔202218号)文件要求,现就春季博士研究生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一等

(万元//生)

二等

(万元//生)

比例

20%

60%

中期考核前

1.2

0.9

中期考核后

1.8

1.2


二、参评对象

2023级、2022级、2021级和2020级在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春季博士研究生。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春季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和评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细致地落实好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开展。

四、时间安排

1.参评研究生成果的录入与公示

即日起至331日,参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yjspt.xidian.edu.cn/),进入“研究生成长数据库”,按规定格式进行成果录入。相关成果的获得时间需为202231日至2023228日之间(系统将于33124:00关闭,之后本人不能进行修改)。

41日至43日,各学院对成果公示3天,如有异议,请向所在学院负责老师或主管领导提出,由学院负责核实和修改(46日后,系统中的数据将不再允许进行更改)。

2.学业奖学金评定与发放

单位须在510日前按照规定开展春季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在学院官网及奖学金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送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并提交相关文件及财务报销单据至研究生奖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完成后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

五、相关说明

1.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2.中期考核情况以2023331日研究生学位办公室提供的名单为准。

3.所有参评成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系统并统一进行公示,未录入和公示的成果不得作为参评学业奖学金的支撑材料。

42023级春季博士研究生新生(硕博连读)要扣除2022年所获硕士学业奖学金的一半。

5.已获得2022年国家奖学金的春季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使用过的成果不得在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审中重复使用。

6.在申请2023年国家奖学金时,若春季博士研究生重复使用本次学业奖学金所用成果,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将自动取消春季学业奖学金,并从国家奖学金金额中扣除本次所获奖学金金额。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奖助管理办公室:029-81891316

邮箱:jzjdts@xidian.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314

· 南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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