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试行)
为合理配置学生宿舍资源,动态挖掘潜能,保障基本教学科研需求,结合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现状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面向对象
1.符合以下条件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在籍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可提供住宿: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3)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2.专业学位定向博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3.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二、住宿标准
1.硕士研究生原则上4人一间宿舍。
2.博士研究生原则上2人一间宿舍。
三、住宿期限
1.符合住宿条件的研究生住宿期限原则上为学制年限内,截止时间一般为毕业离校手续办理完成次日。毕业离校时间最长不超过当批次学位委员会审定授位日期之后7天。
2.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住宿时间最长不超过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超出最长学习年限后不再提供宿舍: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
(2)普通招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3)硕博连读研究生从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间起计算,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4)直接攻博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
3.学术型定向博士研究生住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住宿期限者,须经导师和学院审核,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同意,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4.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定向研究生若无定向单位,可按照非定向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住宿管理
1.后勤保障部、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分工负责并密切配合,共同及时核查更新相关数据,确保学生宿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准确、运行规范,保障宿舍资源最大利用。
2.新生入住学生宿舍,须持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由后勤保障部宿管人员核对身份后,办理宿舍入住手续。
3.延期毕业研究生学制期满,须办理延期住宿手续。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和学院审核,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后勤保障部办理。
4.宿舍只能用于本人,严禁出租或转借他人使用。
5.后勤保障部在整理宿舍房源作为宿舍时,应预留出不低于1%的宿舍或者床位,作为特殊情况应急备用宿舍。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备用宿舍,确保应急情况下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五、流动管理
1.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后,在同年入学的硕士生毕业当年的秋季学期开学前,按博士生住宿标准调换宿舍。
2.联合培养、异地研究院研究生离校培养、休学等达到一学期及以上者,必须及时清退校内宿舍。退宿期间学校不收取住宿费或按月计退已交的住宿费。
3.退宿的研究生须在宿舍管理系统中提出退宿申请,写明退宿和预计返回的时间,退宿后因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需返校的研究生,应提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向学院提出返回申请,经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确认,后勤保障部办理宿舍入住手续,住宿费按月收取。
4.后勤保障部根据研究生工作部审批意见,在空闲宿舍房源范围内安排退宿返校学生入住宿舍。
5.后勤保障部、研究生工作部保持信息数据及时共享,常态确保有一定数量的空闲宿舍房源能够安排退宿返校学生住宿。
六、宿舍设施设备维护
1.后勤保障部为宿舍配备基本设施设备,对宿舍进行定期维修和日常维护,对宿舍楼宇公共区域实施日常保洁,保障学生正常住宿条件。
2.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做到防火、用电安全。
3.学生应当爱护使用宿舍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发生故障、损坏的及时报修,人为损毁的应予以赔偿。
七、附则
本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