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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0日 09:38 来源: 点击:

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位论文开题

(一)博士学位论文开题

1.学位论文选题

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应有课题来源,并与导师及其所属的博士学位授权点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相结合。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对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同时鼓励博士研究生选择富于开拓性和创新性的课题。

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指导教师要创造条件让博士研究生参加课题论证,承担和参与鉴定科研项目等方面的科研实践活动,以提升学位论文撰写水平和质量。

2.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通过综合考试后,应在第三学期末之前(直接攻博研究生在第五学期末之前)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同类研究工作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研究;预期成果及创新性;已有的工作基础以及其它有关问题的设想与安排等。开题报告应确保学位论文选题的先进性和前沿性,避免做重复性的工作。

各学位授权点和指导教师必须严格督促博士研究生如实、如期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公开举行开题报告会,严禁伪造和抄袭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会要求如下:

(1)开题报告会须在研究生院网站信息平台上发布预告,研究生院随机组织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委员会委员旁听开题情况。

(2)开题报告会由博士研究生所在学科的负责人或其指导教师(指导小组负责人)组织3~5名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报告会小组,小组成员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同学科专家。小组设组长1名,博士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可作为小组成员参加开题报告会。博士研究生在开题报告会上就所选课题进行详细报告,指导教师可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专家组成员对学位论文选题的创新性和可行性等进行重点评价,同时就论文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并给出结论。开题报告结论分为两种:

① 通过,按专家意见修改后进行学位论文撰写工作;

② 不通过,重新开题。

(3)开题报告通过的博士研究生,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一式两份,经报告会小组所有成员和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一份在提交送审学位论文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一份交至所在学院。

(4)开题报告未通过的博士研究生,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并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修改说明表”,须在第四学期末之前(直接攻博研究生在第六学期末之前)重新进行开题。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开题的博士研究生取消博士学位申请资格,并按博士肄业处理。

(二)硕士学位论文开题

1.学位论文选题

硕士学位论文应结合导师的科研任务进行,选题应当有实际意义或理论意义,鼓励选择直接面向工程或具有探索性的应用课题。

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指导教师要创造条件让硕士研究生参加科研实践活动,以提升学位论文撰写水平和质量。

2.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必须在第三学期末之前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选题来源与选题意义;与选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取得的成果;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研究;论文工作进度的初步安排等。

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会由各学院自行组织,硕士研究生必须如实、如期在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范围内公开举行开题报告会,严禁伪造和抄袭开题报告,研究生院随机组织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委员会委员旁听开题情况。

在学位论文开题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休学的研究生,开题的时间期限相应顺延。

二、学位论文中期考核

(一)博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

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的一年内,必须进行学位论文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的内容包括:总结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阐明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所完成的理论和实验研究及其结论以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情况,对阶段性工作中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相符的部分须进行说明,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进行阐述。

1.举行中期考核报告会

博士研究生要按照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要求举行中期考核报告会,会议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参照开题报告会要求执行。

(1)中期考核每年举行2次(6月和12月),每位博士研究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考核时间。

(2)各学院按照中期考核要求组织报告会专家组,对当次申请中期考核的所有博士研究生统一进行考核。专家组对博士研究生的中期总结报告进行评价,同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并给出结论。中期考核结论分为两种:

① 通过,按专家意见修改后继续学位论文撰写工作;

② 不通过,重新考核。

中期考核没有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可下次重新提出申请。中期考核累计3次不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取消博士学位申请资格,并按博士肄业处理。

(3)中期考核结果由各学院办公室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和研究生工作部奖助管理办公室备案,考核结果与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挂钩。

2.撰写中期考核报告

结合中期考核报告会小组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博士研究生填写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报告表”一式两份,经考核小组所有成员和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一份在提交送审学位论文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一份交至所在学院。

(二)硕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的半年内,必须进行学位论文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的内容包括:总结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阐明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对阶段性工作中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相符的部分须进行说明,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进行阐述。

硕士学位论文的中期考核报告会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具体要求参照开题报告会要求执行。

在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休学的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时间期限相应顺延。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在完成所有预定的论文工作内容并撰写学位论文初稿之后、学位论文定稿之前的重要环节,对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和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博士研究生必须严格执行学位论文预答辩环节。

1.预答辩组织

在提交送审学位论文之前,每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公开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由博士研究生所在学科的负责人或其指导教师(指导小组负责人)组织3~5名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报告会小组,小组成员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小组设组长1名,同时指定1名答辩秘书,博士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必须参加预答辩报告会,但不作为小组成员。

2.预答辩程序

(1)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确定后,博士研究生须提前10天左右将学位论文初稿提交预答辩小组成员审阅,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信息平台上发布预告,研究生院随机组织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委员会委员旁听预答辩情况。

(2)学位论文预答辩由专家组组长主持,答辩秘书负责记录预答辩情况。博士研究生须对学位论文撰写情况作详细介绍,重点介绍学位论文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及关键性结论,指导教师可对学位论文的撰写情况作相关补充说明和介绍。

(3)预答辩小组成员主要从学位论文的选题意义、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创造性成果、关键性结论及完成工作量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同时给出结论。预答辩结论分为两种:

① 通过,按专家意见修改后提交送审学位论文;

② 不通过,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3个月后重新组织预答辩。

3.预答辩材料提交

预答辩结束后,博士研究生本人和秘书共同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经预答辩专家组所有成员和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在提交送审学位论文时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硕士研究生不强制要求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情况自行制定相关规定。

四、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建设,树立优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所有拟申请学位答辩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送审之前,须进行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检测要求遵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实施办法》执行。

五、学位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合格的研究生,可以按照申请学位流程提交送审学位论文。为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我校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制度。同时,为了鼓励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前沿领域从事创新性研究,对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博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可以免于双盲外审(具体条件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2014年修订)》)。博士学位论文送审要求遵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细则》执行。硕士学位论文的送审要求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六、学位论文抽查评估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确保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之后,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学位论文抽查评估工作。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评估是监控和评价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手段,抽查结果作为评价相关学院、学科和指导教师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学位论文抽查评估要求遵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评估实施细则》执行。

七、其他规定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原《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意见》(2010年9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其他规定如与本规定相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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