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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8日 09:26 来源: 点击: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研究生教育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及社会发展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提高学校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特成立研究生教育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研教委”)是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在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指导下,对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学位点”)建设、培养过程及培养质量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并提出建议的咨询机构。

第三条研教委坚持公开、民主的原则,鼓励创新思维,倡导言论自由,强化建设指导,致力于学校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 组成与产生方式

第四条研教委由25~29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3~5名,秘书1名。委员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学术声望和研究生教育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研教委下设两个专项委员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培养指导委员会”)和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质量保证和监督委员会”)。其中,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培养指导、评议和课程体系建设,质量保证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开展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评估与咨询工作。专项委员会的设置,按照各专项委员会章程执行。

第六条研教委下设秘书处,挂靠研究生院。

第七条研教委的产生方式:

1.研教委主任、副主任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2.研教委委员由主任会议结合各学院提名确定。

第八条研教委委员在任期内可以变更。委员在任期内退休、离职或离开学校岗位满1年者,自然失去委员资格。

第九条研教委届期为4年,换届工作由研教委秘书处负责。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条研教委的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培养指导委员会、质量保证和监督委员会的工作;

2.为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相关政策性问题提供指导性建议和咨询;

3.对学校学位点建设(包括学位点评估、设置与调整)、培养过程及培养质量等重大决策进行宏观指导并提供建议;

4.以相关政策文件为指导,反映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意见,对研究生教育的共性问题提出建议;

5.维护导师、研究生在学术上的正当权益;

6.审议由3名及以上研教委委员联名提出的研究生教育发展方面的重要议题。

第十一条研教委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研教委会议的筹备和组织;

2.受理研究生学术权益申诉;

3.收集研教委委员提出的议题并提交主任会议;

4.开展会议议题的前期调研和会后的具体督办工作;

5.处理研教委授权的其他工作;

6.定期向校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研教委根据议题情况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议召开前,先行召开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参加的主任会议,对会议议程进行审核,确定后方可提交大会讨论。3名及以上研教委委员联名,可以向研教委提出相关议题,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列入研教委会议议程。

第十三条研教委举行会议,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之前,由研教委秘书处将会议信息和讨论事项通知各位委员,并提前将会议主要文件送达委员。

第十四条研教委召开全体会议时,须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时,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1/2方为通过,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第十五条各位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原则上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出席者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研教委开会时,如果需要有关单位负责人或个人列席时,由主任指定,研教委秘书处通知。列席人员只对研教委提出的问题作出说明和答复,不具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研教委休会期间,由主任会议对日常重要工作事项作出决定。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八条研教委秘书处根据实际需要,在征求研教委委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修改研教委章程的建议。修改本章程,须经研教委主任同意,并经委员会2/3及以上委员通过。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签发之日起实施,由研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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