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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3日 09:07 来源: 点击:

各学院,各位同学: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已经启动,详见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现将我校关于该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选派类别与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二)选派领域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选拔对象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三、申请条件

1.符合《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四、选拔渠道

(一)“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国外合作院校或机构信息可登录如下链接https://bg.csc.edu.cn/,勾选拟留学国别与选派类别进行检索。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五、校内选派工作流程

申请人应根据申报渠道及选派类别在对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校内选派工作安排如下:

(一)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报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3月10日前,申请人根据选派要求准备网上申请材料。

3月10日-3月31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学校所需材料提交给学院,学院审核无误后统一交至研究生院。

4月12日前,研究生院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申报材料。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5月10日前,申请人根据选派要求准备网上申请材料。

5月10日-5月31日,申请人网上报名。同时将学校所需材料提交给学院,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后填写附件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后统一交至研究生院。

6月12日前,研究生院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申报材料。

(二)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报

3月10日前,申请人根据选派要求准备网上申请材料。国外合作院校或机构信息可登录此链接https://bg.csc.edu.cn/,勾选拟留学国别与选派类别进行检索。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3月10日-3月31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学校所需材料提交给学院,学院审核无误后统一交至研究生院。

4月12日前,研究生院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申报材料。

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的申请时间执行。

六、学校所需材料

1.单位推荐意见表(word)

根据附件1.单位推荐意见表模板填写,含标点符号严格控制在500字以内。学院须对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客观真实

2.主要学术成果汇总表(excel)

申请人填写附件2主要学术成果汇总表,请注意网上申请时填报的G主要学术成果部分须与此表内容一致。学院须对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客观真实

3.国内导师推荐信(pdf)

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以及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无固定格式要求,导师须签字

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pdf)

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完成后自行导出。

5.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pdf)

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须由学院组织不少于3位专家针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填写附件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研究生院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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