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根据校党委2012年工作要点和陕西省教育工会评选师德先进活动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评选“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师德先进个人(含十佳师德标兵)评选范围是:在第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培训、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在编的教师(以教师资格证为准)及教育工作者。中青年教师应占一定的比例。
(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学校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培训、管理工作的二级及其以下单位。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追求科学真理;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传播优秀文化。
2.敬业爱生,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业绩突出;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坚持学校教育德育为先,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言传身教,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广大学生所公认,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3.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注重师德修养,刻苦钻研业务,在工作上精益求精,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被学生视为师范。
4.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行为举止文明礼貌;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身体和身心健康。
5.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自觉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发生。
2.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师德建设规划和各种常效机制健全。经常开展师德教育活动,活动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上有创新,效果突出。
3.教职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普遍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4.单位班子团结和谐,战斗力强,工作勤奋扎实,廉洁奉公,发扬民主,干群关系好,群众威信高。在管理、教育教学、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由各分党委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节前以学校名义进行表彰。
(一)“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要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本单位师生意见,并经所在单位的党、政、工领导共同协商产生。校工会分会主席会议根据各单位推荐的师德先进个人,依据评选条件提出“十佳师德标兵”建议名单,由学校评选先进领导小组审定。未被评上“十佳师德标兵”的候选人作为师德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同时从学校“十佳师德标兵”中推荐出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
(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由各单位自行推荐申报,校工会分会主席会议根据各推荐单位的汇报,投票评出前五名作为学校“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建议名单,由学校评选先进领导小组审定。并从学校“师德建设先进集体”中推荐出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
6月25日前各单位推荐师德先进,上报校工会办公室,用A4复印纸填写登记表,“十佳师德标兵”须附15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师德建设先进集体”须附3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联系电话:88204129。
7月5日前学校评选先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十佳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