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自2012年开始,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进行考核,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协调各种资源参与扶贫开发,落实扶贫开发责任;督促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委贯彻落实《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中办发[2011]27号)中明确的工作任务,确保纲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经征得中央组织部同意,现将《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期间发现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专此通知。
附件: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