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工会首页 > 校园文化 > 文化活动 >正文
教职工舞蹈协会名单及章程
发布时间: 2013-11-17 14:33

舞蹈协会成员

会 长:程小莉

副 会 长:马卫华

秘 书 长:杨 景

协会干事:李维倩

成 员:蔺 璐 郑 菲 陈 溪 王 萍 王 元 王 莉

文 婷 于珊珊 刘路严 孙江亚 郭馥英 荣 瓴

杨首华 宋 力 刘 阳 王永刚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舞蹈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舞蹈协会(以下简称舞协)是在校工会领导下 ,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舞协的宗旨是丰富教职工生活,增强教职工体质,活跃校园文化、增强教职工凝聚力,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友谊,提高舞蹈技术水平;培养教职工应对挑战的能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好地投入工作,为学校多做贡献。

第三条 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到工作第一。协会活动以不占用工作时间为基本前提。

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 组织机构

1、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协会干事一名,会长负责日常训练及组织各项活动。副会长负责舞协的财务财产管理,收取会费、公布经费使用情况等项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具体事宜的筹办;协会干事协助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做好协会的工作。

2、会长、副会长由全体会员大会推举产生。每两年改选一次。

3、舞蹈队:是协会进行对外交流的主体,由领队、教练和爱好舞蹈的会员组成。

第五条 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1、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委员会委员(为了舞蹈协会的成立准备及活动的正常开展,第一届委员会委员暂由协会筹备组成员担任,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改选,以后每二年改选一次);

(3)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2、会员大会由委员会召集,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协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组织协会一切活动,管理财务;

(2)对会员大会负责,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4)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及时讨论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委员会委员应当处事积极、热情和谦慎。尽心尽力为协会和会员做好每一件与协会相关的事务。愿意为了协会活动的正常进行在时间和精力上做出牺牲,并不断想方设法提高协会活动质量,增加活动内容。委员会委员的劳动应得到所有会员的尊重和积极配合。

5、委员会委员常设:

会长一名 全面管理协会的各项工作

副会长一名 具体负责管理协会

秘书长一名 具体实施协会的各项事宜

(组织结构在每届改选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 舞协工作

1、结合学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群众性的舞蹈运动。

2、配合校工会每年举办教职工舞蹈比赛;不定期地开展与其他校院、社会间的友谊比赛活动。

3、开展协会内部的训练和比赛,提高会员的身体素质和竞技水平。

4、聘请教练进行训练。

5、组织教职工观摩舞蹈比赛。

6、协会每一学期召集全体队员大会一次, 研究舞蹈队事务和活动计划。

第七条 舞协活动时间

舞协活动时间为:每周两次,每个协会成员根据自己的情况合理安排活动的时间,原则上要求每周必须来一次,签名为准,有事情可以向协会请假。

第八条 会籍

1、入会凡本校在职教职员工,或在本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其他工作人员,能自觉遵守舞协章程,承担相应义务的,均可向舞协提出入会申请。校工会和舞协审批后,办理入会手续,正式加入舞协。

2、退出舞协,理应声明,但一年不交纳会费或者连续三次无故缺席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队。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2、协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向协会工作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对协会会长、副会长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5、对协会各项活动尤其是财务支出状况的知情权。

6、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7、获得舞蹈技术培训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执行协会的安排和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维护学校形象。

2、自觉服从舞协安排。积极参加舞蹈队组织的活动。

3、对会内其他会员提供舞蹈技术指导,认真完成协会安排的各项训练任务。

4、发扬集体主义和互爱、互助的精神,对办好协会,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

5、爱护舞蹈队的设备器材, 爱护学校设施。

6、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舞协经费

1、会员每年交纳会费五十元。

2、学校特别援助。

3、协会欢迎来自校内外机构或个人的友情赞助。

4、协会经费只能用于租赁场地、购服装、协会公共活动等。

5、协会经费由会长、副会长、共同指派专人进行管理。管理者须定期公开帐目,自觉接受会员质询。对协会经费支用情况,校工会有权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附则

本章程如需修改补充, 由舞协提出,会员大会讨论后,报校工会批准。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舞蹈协会

2013年3月

关闭

Copyright ©2013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会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西安聚力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