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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提案工作知识
发布时间: 2013-11-05 13:09

一、什么是提案

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就学校的改革发展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转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答复的意见建议。

二、提案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学校事务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广大教职工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进一步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各项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建设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

三、提案自身的规范性要求

提案自身的规范性是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提案应在提案小组统一印发的提案表上书写;

(二)一份完整的提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案由——实际上是提案的题目,用简明的文字说明提案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案由和提案内容要一致。

2.提案人——提出提案的代表姓名,便于办理提案时交流情况。

3.附议人——提案人提出提案后,需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代表附议,并由附议人亲自签名。

4.提案内容——提案内容一般应包括两个部分:

(1)案由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它是提案的核心部分,要有情况、有分析,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切忌笼统、空泛。

(2)建议、办法和要求:针对提案反映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以上内容是提案者完成的,缺一不可。

四、提案质量的基本要求

1.反映大事。就是提案内容要围绕学校建设发展的大政方针、重要事务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这样才能体现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职能,才能体现出提案的水平。

2.言之有据。提案是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有其严肃性。言之有据,须有调查研究作基础,应避免“道听途说”或“据反映”之类。

3.案情清楚。这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如果主要情节不清,问题就无法解决,因此,须真实明确,言之有物,并力求开门见山,语言简洁,说理充分,判断正确,避免笼统、空洞。对案情的叙述清楚具体、事实准确、分析恰当、持之有理,体现提案的科学性。

4.建议具体。这是使提案能否采纳的关键。因此必须针对案情,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力求具有可操作性。提案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就真正想要解决的问题,提案者就应把建议建立在可行性基础之上,缺乏可行性的建议,提案再好,也难于落实。

5.一事一案。一事一案,切忌一案多事。否则不仅问题讲不清,也无法确定承办科室,有时只能作意见或建议处理。

6.书写工整。书写工具为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必须提交原件,不能用复印件代替。书写体现了提案的严肃性,也是存档和提案处理工作的要求。

五、不予立案的提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提案。

2.不属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

3.未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提案。

4.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和要求的提案。

5.涉及提案者自身或他人个别问题的提案。

6.学校已纳入计划或正在解决的事情。

六、受理提案工作

1.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保证提案办理质量,积极稳妥地做好提案的处理、答复工作。要理解广大教职工对提案处理结果的殷切期望,给提案人一个负责任的答复。

2.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提案,要列出规划逐步落实。

3.确实无法解决的提案,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解释清楚,取得提案人的理解。

4.提案经有关部门处理、答复后,由提案组将提案处理结果反馈给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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