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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基层工会组织的程序
发布时间: 2013-11-17 14:58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这是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提出的,是实现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团结统一的组织制度保证。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建立一个新的基层工会,以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为重要标志。组建基层工会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由有关方面的干部和职工组成一个精干的筹备组,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批准后开始筹备工作;

(2)由筹备组负责,向广大职工宣传工会的性质、任务、作用,发展会员;

(3)在多数职工人会的基础上,组织会员酝酿提出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批准后,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及其主席、副主席;

(4)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

(5)选举结果经上级工会批准后,宣布工会组织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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