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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0~2011年度“先进女职工”、“三八”红旗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17 16:40

各分会:

为了表彰和宣传我校的优秀女教职工,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广大女教职工弘扬“四自”精神,巾帼建新功,岗位争优秀,以素质求发展,以作为求地位,更好的为学校发展多做贡献。根据陕西省教育工会女工委的工作要求,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女职工范围内开展评选2010~2011年度“先进女职工”活动,并在其中评选出10名“三八”红旗手。现将评选条件和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个方面表现突出。

3.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在教学科研中具有突出贡献,在同行中、本单位中有一定的影响,群众认可度较高。

4.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工作业绩显著,为学校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5.能自觉履行女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校工会及女工委组织的活动。

6.凡在我校工作年满二年以上的女职工均可参评。

二、评选办法

1.经各分会推荐,校女工委评选,校工会委员会审批三个步骤进行。

2.“三八”红旗手的评选是在“先进女职工”推荐评选的基础上,校女工委员会从中评选出10名,由校工会委员会审批。

3.按照2010年底各单位女职工在册人数为基准给与分配名额。

三、要求

1.各分会要精心组织评选工作,注重实际,评选推荐对象必须得到本单位大多数职工的认可。按时完成评选工作,严格履行程序,保证评优工作质量。

2.除填写“先进教职工”登记表,另附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

四、时间安排

1.材料及名单在2011年12月25日前上报校工会女工部。

2.表彰时间定于2012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

联 系 人:王跃捷

联系电话:88204130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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