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难职工的界定
系统中对困难职工的救助分为“日常救助”和“临时救助”。“日常救助”的困难类别细化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意外致困户”,同时作了明确界定。困难职工的界定一般要符合在会、困难、务工人员(含务工后失业)三个条件。
1.低保户
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保障线(以低保证为准),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困难职工;此类困难职工家庭户籍所在地以户口本上家庭所在地为准,以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作为唯一鉴定条件;由于此类困难职工家庭已被民政部门列入低保户,并享受国家低保政策待遇,故要严格把关,只能把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列入工会帮扶对象,但不作为主要帮扶对象。
帮扶网里已经录入全国各地低保标准,如遇和实际标准不符的,请与省教育工会联系进行更改,更改时请将当地低保线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领导签字后生效)交由省教育工会留档。
2.低保边缘户
指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家庭。我省界定标准为困难职工单位所在地区低保线上浮50%以内(2013年西安城市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430元,上浮50%即家庭月人均收入645元),家庭人均收入在此标准之下无民政部门发放低保证的均为低保边缘户。
3.意外致困户
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
4、临时救助
指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和就业遇到困难的困难职工。临时救助档案以前主要是用于农民工,以及对那些不属于困难职工的救助,比如遗属,比如领导对某群职工的慰问或者退休后因本人或家庭成员出现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等等。
临时救助档案救助一次后,如以后还要进行救助,须转为困难职工档案才能再次救助,临时救助档案不能注销和脱贫。
二、困难职工档案管理要求
困难职工档案建档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项内容
1.纸质档案(五项基本内容)
1)困难职工本人书面申请书。内容:
本人及家庭成员所属单位情况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职情况
本人收入情况
家庭致困原因
家庭成员身份及收入证明(须另附说明,加盖所属单位行政公章)
注:书面申请书须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属单位行政公章(文字注明情况是否属实);
2)统一使用我省制式表格(见附件3),按表格填写说明,详细填写档案信息做到完整准确,不得出现逻辑性错误,不得出现空白项;
3)困难职工家庭户口本全页(所有页码)复印件(注:农民工家庭不要户口本复印件,要随本人入住所在打工城市的家庭成员暂住证或社区证明);
4)困难职工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未满16周岁家庭成员不用提供);
5)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证明材料
a.收入低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致困的家庭在第一项中已经提供材料,这里将不再提供;
b.本人及家庭供养直系亲属大病致困的家庭须提供医院开具的近期(3个月以内)医疗诊断证书以及自费部分药费单据复印件或单位(医院)证明;
c.子女教育致困的家庭须提供子女上学证明材料以及学费、杂费、住宿费等单据复印件或学校证明;
d.残疾致困的家庭须提供伤残证复印件;
e.意外灾害致困的家庭须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
f.其他原因致困的家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五项材料为一般困难职工家庭的纸质档案材料,困难农民工家庭须另外附二项材料:
1)与所属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2)工会会员证明材料。
困难职工纸质档案由建档单位统一负责管理收档,以备上级单位审查。
2、电子档案
困难职工电子档案要以纸质档案为基础认真细致地进行填报,对困难职工情况发生变化的,建档单位要及时与上级工会沟通,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要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电子档案中要求的不管带*号的还是不带*号的,都要填写,不得出现有遗项、漏项现象发生,银行账户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特别提示
1、困难职工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是工会系统的帮扶对象,和救助档案有着本质的区别,经调查发现,部分单位将纸质档案和救助档案混为一谈,这是十分不正确的做法,救助档案是各级工会在对帮扶网录入的困难职工家庭开展各类救助活动时,根据帮扶活动通知要求上报的救助信息,请各单位予以留意并加以区分。
2、在上报救助档案时,请将困难职工作为帮扶网困难职工家庭户主为救助对象上报档案,不能以单独救助人为对象上报。
3、单亲主要是指职工离异或丧偶且有小孩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