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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慰问及困难救济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3-11-17 01:12

为了创建温暖和谐的职工之家,体现学校对生病、住院及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的关怀,学校委托校工会统一组织教职工慰问及困难补助事宜,现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

(一)教职工患病住院,3天以上不能来校工作,原则上由教职工所在二级分会进行慰问,特殊情况可上报校工会,校工会组织人员探望慰问,慰问标准一般为100元以内。

(二)教职工配偶和直系亲属患重病住院,原则上由教职工所在二级分会组织探望慰问,慰问标准一般为100元以内。

(三)对病故或意外伤亡的在职教职工的家属的慰问,由校工会视情况发放慰问金,标准为每人300-500元。

(四)每年春节前由校工会安排校领导、有关单位分会主席对住院的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进行慰问,标准为60元。

二、困难补助:

(一)补助对象: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和直系亲属长期身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长期住院医治,身体和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的。

(二)补助标准:根据教职工特殊困难的程度,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助,标准分3个档次:300元、500元、1000元。

(三)程序:由本人向所在分会提出申请,经所在分会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校工会,由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中国教育工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

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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