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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福利采购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 2014-10-30 11:34

工会福利采购工作规定

本着认真对学校负责、为教职工办实事的原则,为规范做好教职工福利采购工作,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福利工作实施办法》,校工会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福利采购工作严格执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由校工会负责教职工福利相关采购工作。

二、校工会组织成立“福利工作小组”,对重大福利采购工作进行集体研究,福利工作小组由校工会负责人、部分二级分会负责人和工会委员以及相关职能部处负责人组成。

三、福利采购应按照校工会年度计划执行,采购前须做好具体采购计划,明确数量、品种、金额等,做到“量入为出”。

四、福利采购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采取集中采购的形式,由福利工作小组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组织进行。

五、福利采购金额不足5万元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学校采购及财务制度执行,并向福利工作小组报告。

六、福利采购项目报销时,须有工会负责人、验收人和经办人签字,并附采购合同及二级分会领取人签单,方可报销。

附:

2014年福利工作消息

2014年元旦春节福利消息(点击查看)

2014年端午节福利消息(点击查看)

2014年中秋国庆节福利消息(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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