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促进教代会代表履行好代表职责、行使好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和吸纳广大教职工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西电党〔2014〕18号)规定,现就征集学校五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人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含3人)或以代表团名义可联合签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
二、提案内容
提案应具有代表性、全局性、可行性和规范性。具体内容可包括对学校制度建设、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综合保障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大家普遍关心的事宜的意见和建议等。
提案内容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不属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2)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内容;
(3)不符合技术规范,一案多议、缺乏可操作性的意见;
(4)未经过充分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提案;
(5)涉及教职工自身或他人个别的具体问题;
(6)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已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三、提案格式
1.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2.提案应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填写(见附件),可另附页补充,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3.提案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案名,即提案名称;
(2)案由,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建议和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4.提案书写、打印须字迹工整清晰,符合规范。
5.提案人和附议人均须本人签名。
四、时间安排
请各代表团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管理制度(试行)》(西电工〔2011〕12号)做好提案征集工作,代表提交的提案由代表团团长签字及单位盖章后,于2017年3月15日前报送校工会办公室,联系人:马卫华,电子版发至:xdgh@xidian.edu.cn。
附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五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