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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防火预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1-12-08 浏览次数:

消防工作是一项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迅速及时地进行灭火扑救,以防火灾事故的扩大和漫延,确保灭火扑救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或减少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 更大损失 ,特制定本防火预案:

一、报警

1、当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119”台或校公安处报警(报警电话:88202343),报告着火地点、所燃物品和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员,并不要挂掉电话,以便随时保持联系。

2、报警后,立即派两名同志到校门口西沣路上迎接消防车的到来,以便引导消防车辆及时到达火场,进行抢救和灭火。

3、立即对着火区域切断电源。

二、自救工作

1、立即通知中心领导和有关部门到达着火现场进行协调和指挥灭火。

2、立即组织中心义务消防队到达火场进行扑救和灭火。

3、8小时工作时间内由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担任临时指挥;8小时以外,主管领导不在时,由在场的职务最高领导担任临时指挥。

4、组织本中心职工分三组同时进行自救工作:

A、迅速抢救伤员,立即送往医院,疏散被困人员。

B、立即抢救财产,并送到安全地方,同时派专人看管。

C、利用各类灭火器材灭火。切记!泡沫灭火器在断电后方可使用。

三、火灾现场保护

1、组织人员保护现场。

2、在保护现场时,要防止死灰复燃。

3、保护现场时,严禁任何人( 包括受灾人)进入火灾现场。

4、现场保护工作直至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解除。

5、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清除、登记及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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