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午,采购办召开第五十五期集体业务学习会议,专题学习非招标采购方式如竞争性磋商等适用情形,学习因采购方式不合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形案例,剖析货物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情形案例,研究合理选择采购方式、规范开展采购活动的相关举措。会议由倪伟主持。
会议指出,选择采购方式,既要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也要考虑采购方式的法定适用情形。一是规范采购调研工作,严格审核采购调研单位家数、代表性、品牌、调研报告等内容,必要时要求提交成本核算说明。二是规范采购需求管理,严格落实《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施办法》,严格审核采购需求审查情况,强化采购用户的主体责任,确保采购需求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三是严格审核采购项目论证工作,特别是规范仪器设备和信息化系统项目等,超过一定预算金额的项目必须提供归口管理部门的可行性、必要性和预算论证报告等材料。四是加强供应商资格审查,规范编制采购文件,防止恶意低价中标行为。五是合理选择采购方式,把握好政策原则性和操作灵活性的统一,提高采购项目效率和质量,切实维护学校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