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研“放管服”改革要求,采购办出台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西电采〔2022〕12号),将科研仪器设备的自行采购限额提高到了50万(不包含),即学校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包括科研耗材备件)采购实行备案制管理,备案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履行自行采购程序。
一、所需材料
1、《科研仪器设备认定表》。校内采购单位自行做科研仪器设备的认定,格式见附件。
2、《科研仪器设备申报表》。采购备案申请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科研仪器设备申报表》,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下载,在合同系统中提交合同文本时作为附件上传。
3、《自行采购承诺书》。在合同系统中提交合同文本时作为附件上传,格式见附件。
二、采购程序
1、科研仪器设备认定。下载《科研仪器设备认定表》,将表格内容填写完整。
2、提交采购备案申请。
①登录采购办官网(https://cg.xidian.edu.cn/xdstatic/index.html)→教职工登录入口(官网右上角)→提交采购申请→货物相关采购申请→科研仪器设备。
②填写采购项目信息,附件上传《科研仪器设备认定表》,填写完成后提交。
③采购备案申请审核通过后,在电子招投标系统首页的待办事项中下载《科研仪器设备申报表》。
3、履行自行采购程序。在合同系统提交合同文本时,附件上传《科研仪器设备申报表》、《自行采购承诺书》。
三、注意事项
1、科研仪器设备的界定。鉴于仪器设备对教学、科研活动具有双重属性,与教学科研活动有关的仪器设备均可理解为“科研仪器设备”,科研耗材备件也属于“科研仪器设备”范围;使用行政类经费采购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认定为“科研仪器设备”。
2、大型设备仪器需论证。采购预算金额超过40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需要实验室与设备处进行可行性购置论证。
3、避免拆分采购。使用同一经费采购同品目的货物,每年累计超过50万的应履行采购办统一采购的程序,不得自行拆分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