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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2016-05-15 阅读量:

老师院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5〕3081号)文件精神,推进我校国际牵引工作进程,促进我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重点学科及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望各学院认真组织申报评审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仲秦

联系电话:88202990

电子信箱:qzhong@xidian.edu.cn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14日

附件:1. 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进度安排一览

2. 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办法

3. 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1. 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进度安排一览

时 间

工作事项

3月20日前

学生准备申请材料

3月20日

学生网上注册报名

3月23日

学生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至学院办公室

3月24—27日

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人员按照留学身份分类排序

3月28日

学院提交学生申请材料及院内排名结果至研究生院

4月5日

网上申报结束

4月8日

研究生院向基金委报送校内推荐名单及校内排名结果

5月中下旬

基金委公布录取名单

附件2. 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也可申报(定向委培除外)。

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水平。

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留学期限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

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

留学期限6-24个月。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的,需提前办理推迟答辩、延期毕业等手续。

选拔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5年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三)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在职、定向委培除外)。

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

留学期限3-12个月。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的,需提前办理推迟答辩、延期毕业等手续。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等。

二、选派名额

我校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我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人数无限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人数上限为38人。

三、工作流程

(一)2015年3月20日~3月23日:申请人网上报名,向学院上报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人须先行在网上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然后打印,一式五份。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前,申请人需向研究生院提交电子版单位推荐意见,发送到邮箱:qzhong@xidian.edu.cn。所有材料按照附件三所列材料清单顺序整理提交。学院收集整理学生申报材料,审查学生申报资格,检查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帮助申请人完善材料。

(二)2015年3月24日~3月27日:各学院组织3-5名专家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排名先后,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分别排名,材料和推荐排序报名表(需加盖学院公章)交至研究生院进行审核。评审标准参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标准执行。

(三)2015年3月28日~4月4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上报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上报人员名单及排序。

(四)2015年4月5日~4月12日:研究生院将拟上报人员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校内公示拟上报人员名单,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上报公函。

四、各学院联系人

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交到所在学院负责人处,逾期不予受理。数学与统计学院、人文学院、软件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空间科学与技术学院、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同学直接将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106,联系人:仲老师,联系电话:88202990.

学 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信工程学院

李老师

88204753

电子工程学院

刘老师

88202276

计算机学院

高老师

88202427-802

机电工程学院

艾老师

88203115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赵老师

88201480

经济与管理学院

职老师

81891360

微电子学院

程老师

88202505-602

附件3. 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提交材料清单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2.《单位推荐意见表》(学生发送电子版至qzhong@xidian.edu.cn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学习计划(外文)

5.国外导师简历

6.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如要申请学费资助,需在以上材料基础上另附:

1、收取学费明细表

2、两封专家推荐信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2.《单位推荐意见表》(学生发送电子版至qzhong@xidian.edu.cn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学生不需交,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后统一上传)

4.国内导师推荐信(学生交纸质版,发送电子版至qzhong@xidian.edu.cn

5.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6.联合培养博士生学习计划

7.国外导师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2.《单位推荐意见表》(学生发送电子版至qzhong@xidian.edu.cn

3.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学习计划(外文)

5.国外导师简历

6.成绩单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国内导师推荐信

11.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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