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课题制度

2023年06月18日 15:58

一、开放宗旨

为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充分利用本实验室先进的试验设备和良好的研究环境,贯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宗旨,本实验室每年均设置一定数量的开放课题,供国内外优秀学者参与研究。为规范开放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开放对象

本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主要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等单位的优秀学者,鼓励中青年研究人员申报。

三、开放课题研究方向及范围

本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将围绕模拟前端集成电路、射频集成电路与系统、智能光电集成系统、功率集成电路与集成系统等研究方向开展,根据实验室研究方向和未来发展,实验室将每年公布开放研究课题申请指南,国内外研究人员均可就指南所列研究课题提出书面申请。

四、开放课题申请程序

1、申请人根据每年实验室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实验室提交课题申请表;

2、每项申请由实验室聘请同行专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实验室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资助。

3、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实验室向申请者发出正式通知,并签署开放课题研究工作合同。

五、开放课题评审原则

1、符合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项目的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分,研究技术路线先进可行,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具有明确的研究成果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优秀青年研究骨干。

2、开放课题的同行专家按以下原则由实验室分管主任确定:每项课题由3名同行专家分别评审;优先选择同研究领域的教授作为同行专家;项目的联系人不能作为本项目的同行评审专家;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公布开放课题的评审结果。

六、开放课题管理

1、开放课题一般在1-2年内完成。对一些需要持续较长的重大课题应分阶段申请,资助金额采用一次核定按年度分期拨付。

2、每年12月31日前,课题负责人须向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进度报告、本年度内的成果证明。课题结束后,须提交开放课题研究工作总结,并于研究工作结束三个月内报实验室办公室。

3、 研究工作总结经实验室审查签署意见后,通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4、实验室定期检查开放课题进展情况,若发现延误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实验室有权减少或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资助。同时,不报年度报告的,暂停经费使用。

5、开放课题负责人一年以上不参加该课题研究,按中途终止或撤消资助处理或由实验室指定专人继续完成。

七、开放课题成果管理

1、课题结束,必须向实验室提交:

(1)研究工作总结;

(2)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3)原始技术档案,包括电路、版图、测试报告等,并附目录清单。

2、研究成果由实验室组织评议,成果所有权由本实验室和访问学者原单位共享,所得成果应署名“模拟集成电路与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资助(编号:xxxxxx)”,英文标注“This work is supported by Open Fund of Key Laboratory of Analog Integrated Circuits and Systems(Xidian University),Ministry of Education (Grant No. xxxxxx)”。未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本课题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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